网购七日无理由退货
是网购维权法律赋予消费者

通过网络、电视、商品电话 、拆封邮购等

远程方式购物时享有的日无后悔权
它既不是商家口中的
“这不能退、那不能退”
也不是理由消费者理解的“怎么都能退”
近日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结合案例
厘清网络购买商品
七日无理由退货的
法定边界与实操要点
帮消费者依法维权、避开消费陷阱
常见争议焦点
拆封能否退货?退货
有消费者网购吹风机,仅拆开包装查验,官方因外观不满意申请七日无理由退货,教招被商家以“已拆封影响二次销售”为由拒绝。网购维权
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回应 ,商品拆封并不等同于商品不完好。拆封
依据《网络购买商品七日无理由退货暂行办法》 ,日无商品保持原有品质、理由功能 ,退货商品本身、官方配件 、商标标识齐全,即视为商品完好。同时,相关条例规定,消费者为查验商品 、确认品质功能而合理打开包装、进行调试 ,只要不影响商品原有品质 、功能和外观,经营者必须依法办理退货。
“七日”的时间如何计算 ?
有消费者在签收笔记本电脑后的第七天申请退货 ,商家却执意从付款下单日起算,宣称已超过退货期限 。
法规明确,七日无理由退货期限 ,自消费者签收商品的次日起开始计算 ,而非商家所说的付款下单之日 。
七日无理由退货适用情形
电商平台购物、直播带货下单